公告日期:2022-04-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
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2 年 4 月 9 日,康美药业披露了《 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主要披露了以下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 上市公
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
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 的规定,康美药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 2022 年 4 月 9 日, 康美药业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康
美药业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康美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康美药
业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康美药业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最终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康
美药业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发布 1 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 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康美药业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相关公告以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
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广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对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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