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康美药业因净资产为负、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康美药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021 年 4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美药业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美药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6 条的相关规定,康美药业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
警示”的适用情形,康美药业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康美药业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开市
起复牌。康美药业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 康美”变更为“ST 康美”,股票代码仍为“60051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康美药业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相关公告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广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对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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