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17 日,康美药业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
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康美药业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粤52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康美实业持有康美药业 723,176,677 股,占康美药
业总股本的 5.21%,康美实业不是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导致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康美药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9 月 17 日,康美药业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妥善、有序地推进与化解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及生产经
营不稳定等问题,2020 年 9 月 2 日,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揭阳易林药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林药业”)作为托管实施主体,与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让渡协议》,即康美实业、马兴田、许冬瑾与易
林药业及康美药业签署的《生产经营托管协议》《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生效后,《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康美实业同意在表决权让渡期间内,将其持有的康美药业股份中的 1,487,184,641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 29.90%股份,以下简称“让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给易林药业行使。与之同步,自《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日起并在表决权让渡期间内,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控制的康美药业除让渡股份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权利。
该次表决权让渡的让渡期间为 24 个月,自《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算;剩余股份表决权放弃期间与表决权让渡期间相同。2020 年 9 月 18日,康美药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产经营托管协议》
《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表决权让渡协议》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29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52 破 1 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康美药业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易林药业受让的 29.9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稀释至 10.73%。
2022 年 8 月 19 日,因康美实业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易林药业持有康
美药业 10.7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减少至 8.34%。具体内
容详见康美药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2022 年 8 月 30 日,因康美实业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易林药业持有康
美药业 8.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减少至 7.25%。具体内
容详见康美药业于 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3)。
根据易林药业与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相关约
定,表决权委托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到期。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康美药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三)康美药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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