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7
债券代码:122354.SH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东侧)
关于“15康美债”后续进展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22年10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受托管理人”、“我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康美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就上述债券后续进展的情况进行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15康美债”基本情况
债券全称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5康美债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122354.SH
债券期限 “15康美债”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当前) 6.33%
发行规模(亿元) 人民币24亿元
起息日 2015年1月27日
到期日 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4日,康美药业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5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揭东农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
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康美药业全部未到期的债权于
揭阳中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即视为到期。
还本付息方式 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15康美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020年2月24日,“15康美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议案9《关于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利息,面额50万
(含)以内部分的本金全额兑付、面额50万以上部分的本金等
比例支付的议案》,剩余债券金额由持有人继续持有到期(至
2022年1月27日),期间利息按年利率6.33%计息,到期后一次
性还本付息。
2021年11月26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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