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康美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29 日,康美药业披露《康美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
示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康美药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除康美药
业已披露事项外,康美药业及康美药业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康美药业风险提示公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康美药业披露《美药业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主要内容
如下:
康美药业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康美药业自查,截至2022年12月1日,康美药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现对康美药业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康美药业先后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情况。康美药业在规
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430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康美药业前期已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共计 60,498.99 万元,预计将减少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498.99 万元,具体影响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审计报告为准。
二、康美药业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康美药业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前三季度,康美药业实现营业收入 272,180.77 万元,同比下降 11.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77.02 万元。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康美药业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相关公告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广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对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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