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3 月 29 日,康美药业披露《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
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深圳瑞恩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揭阳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康美药业尚未收到揭
阳中院关于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普宁中药城拟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的公告
2023 年 4 月 8 日,康美药业披露《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
产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破产。
截至 2023 年 4 月 8 日,康美实业持有康美药业 723,176,677 股,占康美药
业总股本的 5.21%。康美实业不是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康美药业
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康美药业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相关公告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广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对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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