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4
债券简称: 14 宏桥 01 债券代码: 124558
债券简称: 14 宏桥 02 债券代码: 124915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1 债券代码: 136148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2 债券代码: 136149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3 债券代码: 136202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5 债券代码: 136230
债券简称: 16 鲁宏 01 债券代码: 135533
债券简称: 16 鲁宏 02 债券代码: 135649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审计进展及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境外银团贷款豁免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 日、 2014 年 8
月 21 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 2016 年 1 月 27 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2016 年 6
月 2 日和 201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了 2014 年第一期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14 宏桥 01”,债券代码“124558”)、 2014 年第二期山东宏桥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 宏桥 02”,债券代码“124915”)、 山
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
者)(品种一:债券简称“16 宏桥 01”,债券代码“136148”;品种二:债券简称“16
宏桥 02”,债券代码“136149”) 、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6 宏桥 03”,债券代码“136202”)、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合格投
资者)(债券简称“16 宏桥 05”,债券代码“136230”)、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鲁宏 01”,债券代码
“135533”) 和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6 鲁宏 02”,债券代码“135649”)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规定, 公司题述事宜披露如下:
根据《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唯一股东宏桥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决定,公司已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原名称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中审华” )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全部附
属公司。
中审华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 911201166688390414 的《营业执照》,持有证
书序号为 019265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193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根据中审华的基本信息和书面确认,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持有现行有效的执业资格。 中审华正在进行审计工作,预计于 2017 年 4
月 30日之前可以完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全部附属公司之 2016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本次审计机构聘任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境外控股股东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
国宏桥”)已根据境外银团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豁免。根据有效豁免的
规定, 中国宏桥目前不会因连续停牌、未发布 2016 年全年业绩而构成违约。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持续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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