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6皖新EB资讯
2021-03-25 09:21: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25

1

债券代码: 132006 债券简称: 16皖新EB

换股代码: 192006 换股简称: 皖新换股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一个计

息年度内,如果皖新传媒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

价格的70%时,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

重新计算。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为14.95元/股。自2021年2

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为止,皖新传媒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

当期换股价格的70%,触发回售条款。因此,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

4、 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

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竞价交易系统

或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5、 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82166。

2、回售简称: 皖新回售。

3、回售登记期: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81元/张( 100元/张及当期应计利息0.81元/张)。以

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算: 2020年6月23日至回售资金兑付日前一日的利

息。利息计算方式为: 100元/张×1.00%×[2020年6月23日至回售资金兑付日前一

日天数]÷365天。

9、回售资金兑付日: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3

10、 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发行人将于2021年4月13日后,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二、 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1、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

联系人:王景

联系电话: 0551-62669038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时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