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7宝武EB”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2020/10/22)
17宝武EB资讯
2020-10-22 0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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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2

债券代码: 132013 债券简称:17 宝武 EB
换股代码: 192013 换股简称:宝武换股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宝武 EB”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年11月23日
 到期赎回日: 2020年11月24日
 资金兑付日: 2020年11月24日
 债券摘牌日: 2020年11月24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698号”文核准,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亿元人民币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2017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17宝武EB”,债券代码为“132013”,换股简称为“宝武换股”,换股代码为“192013”。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现将“17 宝武 EB”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风险提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如届时未能完成换股,则公司将以本次可交换债券票面面值的 103% (不含最后一期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即“17 宝武 EB”到期赎回价格为
104.00 元(含税)。投资者未及时换股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二、到期赎回方案根据本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以本次可交换债券票面面值的103%(不含最后一期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另按照《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00%。每张“17宝武EB”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即“17宝武EB”到期赎回价格为104.00元/张(含税)。三、停止交易及换股
2020年11月23日为“17宝武EB”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宝武EB”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换股。本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至兑付前一个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到期摘牌的各项事宜。四、可交换债券和换股代码的摘牌本公司可交换债券到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可交换债券到期赎回及摘牌公告》,完成“17宝武EB”到期兑付兑息以及“17宝武EB”和“宝武换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021-20658325、 021-20658715传真: 021-20658899-8325、 021-20658899-871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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