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20:关于召开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19蓝星EB资讯
2022-01-11 15:57: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1-11


证券代码:132020 证券简称:19蓝星EB

关于召开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最终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出售事项的批复文件《关于同意转让RECSolar Holdings AS 100%股权的批复》,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32020

(三)证券简称:19 蓝星 EB

(四)基本情况: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为“19 蓝星 EB”,债券代码为“132020”,发行金额为 45 亿元,
票面利率为 1.00%,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四)召开时间: 2022年1月6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1月6日 至 2022年1月6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会议

(七)召开方式:线上

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以电子邮件(扫描件)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专人或邮件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专人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对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22年1月5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的议案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Bluestar REC Solar Co.
Ltd. S.à.r.l.、REC Solar Holdings AS 及 RIL 公司签订了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Bluestar REC Solar Co. Ltd. S.à.r.l.

受让方: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

标的公司:REC Solar Holdings AS

基础购买价格:基础购买价格(Base Purchase Price)为771,000,000 美元。

交割条件及违约责任:包括完成反垄断申报、各方获得内部
审批和相关政府审批、完成交割文件和签订相关运营协议等。出让方就个别事项承担特定赔偿义务,就违反其陈述保证而对受让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义务,但是该赔偿义务受限于最低起配额、最高赔偿责任和求偿时间等的限制等。

此次出售 REC 太阳能股权,旨在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聚焦主业,瘦身健体,强化资产管理,实现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股权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对REC太阳能的持股比例将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