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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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
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核
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在约定
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预备用于
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限售
等权利受限情况。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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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本期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及同意发行
人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人签署《 担保及信托合同》、办理或解除担保及
信托登记等有关事项,同意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任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
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并同意接受《 担保及信托合同》 所约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
何异议。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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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
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
计),截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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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