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16宏桥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6宏桥01资讯
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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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3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1 债券代码: 136148.SH

回售简称: 宏桥回售 回售代码: 182150.SH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 16 宏桥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

人有权决定在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2、根据《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简称: 宏桥回售 回售代码: 182150.SH

2、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瑞莲

联系电话: 0543-4166039

传真: 0543-4162000

2、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翔驹

电话: 010-60837531

传真: 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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