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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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 2018-006
债券代码: 136253 债券简称: 16 中油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
二期) ( 品种一)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中油 03( 136253) 。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27 亿元。
5、 债券期限: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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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2940 号” 文。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3.15%。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 计息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
10、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3 月 3 日为上一计
息期间的付息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5%。本次
付息每手“ 16 中油 03”( 13625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50
元(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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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时间: 2018 年 3 月 5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6 中油 03”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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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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