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16南网01资讯
2020-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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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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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270 债券简称: 16 南网 0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发行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0年3月11日支付2019年3

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南网01( 136270)。

3、发行主体: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债券期限及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50亿元。

5、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7、起息日: 2016年3月11日。

8、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本次付息日为2020年3月11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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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6

南网01”票面利率为3.14%,每手“16南网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31.4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0年3月10日。

2、本次付息日: 2020年3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南网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南网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25.1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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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南网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1.4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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