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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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 2000 年 7 月,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
本公司前身为蚌埠市建设投资公司,系于 1994 年经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登记设
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事基建基金管理、经营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融资管理,隶属
于蚌埠市计划委员会。 2000 年,蚌埠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蚌埠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制和扩
充资本金的批复》(蚌政办秘[ 2000] 20 号),决定组建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蚌埠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2000 年 5 月 16 日下发《国有资产划拨通知书》(蚌国资行[ 2000] 043
号),将国家财政给机场迁建项目的拨款补助资金和蚌埠热电厂、蚌埠市供水总公司、蚌埠
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净资产全部无偿划拨给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实收资本进
行工商注册登记,由此成立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2 年 7 月,蚌埠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将蚌埠市化工轻工总公司、蚌埠
联合航空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通知》(蚌国资委办[2002]41
号)的文件,将蚌埠市化工轻工总公司、蚌埠联合航空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蚌埠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经营; 2002 年 11 月 5 日,蚌埠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将蚌埠市龙珠乳
胶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体育宾馆国有资产划拨授权经营的通知》(蚌国资委办[2002]54 号)
的文件,将蚌埠市龙珠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体育宾馆授权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
营。据此,本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31,286.60 万元。
2003 年 12 月,根据本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建投字[2003]41 号)和蚌
埠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国资
委办[2003]48 号),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 3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5 亿元,增加的
注册资本来源于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 年 11 月,根据本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建投字[2008]91 号)和
蚌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
资办[2008]114 号),本公司以资本公积 2 亿元和未分配利润 1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3 亿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 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8 亿元。
2009 年 1 月,经蚌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国资委[2009]7 号文批准,本公司名
称由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根据本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蚌投[2009]59 号)和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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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蚌国
资委[2009]35 号),本公司以资本公积 1.85 亿元和未分配利润 0.15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2 亿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 8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0 亿元。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属投资服务行业,经营范围:政府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作,对担保、典当、
保险、期货、融资租赁、基金、证券、银行、信托类金融服务业的投资;城市资源的综合开
发和利用,对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房地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工业自
主创新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类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建
设和经营;对物业、股权、证券、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类策略性投资,委托贷款、集团内部
资金拆借,受托资产管理;经批准的境外投资业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为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所属企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进行确认和计量。部分子公司执行
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财务报表已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合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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