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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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由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行的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2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蚌投 01,136898。
3、发行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6 亿元,债券期
限为 5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3097 号”文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
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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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16 日。
9、付息日: 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2 月 16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4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
4、付息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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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非公开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级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1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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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 号投资大厦
联系人:李小倩
电 话:0552-3183815
传 真:0552-31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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