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0
蚌埠投资集团 限公 2017年公开发行公 债券 第一期
2022 年 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 全体董 或 等职 的人员保证 公告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16 日
息兑付日:2022 年 2 17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2 17 日
蚌埠投资集团 限公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债券 第一期
以 简称 期债券 ,将于 2022 年 2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2 17 日至 2022 年 2 16 日期间的最 一个年 利息
和 期债券 金 为保证还 付息工作的 利进行, 将 关
宜公告如 :
一 期债券的基 情况
1 债券 称:蚌埠投资集团 限公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债券 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7 蚌投 01
3 债券代码:136898.SH
4 发行人:蚌埠投资集团 限公
5 发行总额:6 亿元,目前存续余额为 387,299,000.00 元
6 债券期限: 期债券为 5 年期, 第 3 年 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 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48”
8 息期限: 期债券 息期限自 2017 年 2 17 日至 2022
年 2 16 日
9 付息日: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2 17
日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延至 一个交易日
期债券 年 兑付兑息情况
1 年 息期限:2021 年 2 17 日至 2022 年 2 16
日
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 期债券票面利率 息年利率
为 5.48”,每手 期债券兑付 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4.80
元 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16 日 截至该日收 ,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年 利息和
剩余全部 金
4 息兑付日:2022 年 2 17 日
5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2 17 日
兑付 兑息办法
一 公 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海分公 签 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 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海分公 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 公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海分公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海分公 将根据 议终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 ,
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 公 自行负 办理,相关实施 宜以
公 的公告为准 公 将在 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期债券的 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海分公
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海分公 在收到款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
或中证登 海分公 认可的 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债券 金及利息
四 关于 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 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 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 总局关于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月2003上612 规定, 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 履行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由 产生的法律 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 :
1 纳税人: 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 节:个人投资者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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