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7蚌投01资讯
2020-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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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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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7 蚌投 01 债券代码:136898.SH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 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行的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

支付 2019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蚌投 01, 136898.SH。

3、发行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6 亿元,债券期

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 2016】 3097 号文” 核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

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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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17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投资

者回售当年的 2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

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4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

4、付息时间: 2020 年 2 月 17 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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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非公开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级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 201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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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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