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2
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7 辽能 01 债券代码: 143025.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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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 编制。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辽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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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 15.00亿元。
2、债券期限: 5(3+2)年
3、 起息日: 2017年3月13日。
4、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兑付日: 2022年3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运营资
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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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大事项
2018年2月6日辽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 作出如下决
议:根据《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审计、评估、
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
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根据评标
委员会评定结果,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作为公
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书,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发行人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变更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该事项构成重大事项。 上述中介机构
变更对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良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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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