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1
债券代码: 143025 债券简称: 17 辽能 01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17 辽能 01 的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
一)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17 回售简称: 辽能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2 月 14 日-2 月 18 日(仅限交易日) 。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仅
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
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3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
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贾大伟
电话: 024-22705342
传真: 024-22701119
2、主承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立青
电话: 010-86451306
传真: 010-65608445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7
辽能 01”的回售实施公告》签章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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