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债券简称: 18 国证债 债券代码: 143109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重大事项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2019 年 5 月
声 2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及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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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 本次债券名称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简称“ 18
国证债”或“本次债券”) 。
二、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96 号文核准。
三、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次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35%,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付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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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兑付日为:本次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式为: 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将通过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
机构办理。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参见本次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债券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一、新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不超过 20 亿元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债务,
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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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8 国证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 18 国证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诉杨怀进、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
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
伏”)大股东杨怀进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海润光伏书面承诺共同还款义务;奥特斯维能源( 太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奥特斯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杨怀进欠
公司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构成违约。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北
京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立案。上述事项已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2018 年 7 月 20 日,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即:
杨怀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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