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18国证债资讯
2018-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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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7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是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

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

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

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已

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

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

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

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

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

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

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公众投资者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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