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7
债券代码: 143109 债券简称: 18 国证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发行的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 将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
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3、 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国证债( 代码: 143109)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25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
6、 债券利率: 4.35%。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 起息日: 2018年7月24日
9、 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并
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
二、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3 日
2、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3、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
4、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5%
三、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国证债” 公司
债券的持有人。
四、 本次付息方法
1、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缴纳本次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
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 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9]3 号) 、 《 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
税〔 2018〕 108 号) 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期间,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六、 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国家开发银行 6 层
联系人: 孟怡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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