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债券简称:19 蓝星 02 债券代码:155186
关于取消召开“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25 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蓝星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发布了《关于召开“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由国泰君安证券召集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会议通知》
的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截至《会议通知》规定的参会登记
时间,登记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未达到上述要求,本次会议未满足召开条件。
因此,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取消召开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债券本金总
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在本公告出具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国泰君安证券书面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证券将在收到书面
提议后尽快将再次召开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审议的事项通知债券持有人,
否则国泰君安证券将不再针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事项另行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 177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
公告》,并在信息早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据《公司法》、《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发行人减资事宜,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
期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减资的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书面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将继续按计划推进减资事宜。国泰
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上述《中国蓝
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公告》及发行人本次减资进展情况。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联系人:郭晓萌
电话:010-83939225
传真:010-661626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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