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19蓝星02资讯
2019-02-19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2-19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 2019年2月14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 中国蓝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41 号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其中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 本期债券名称为中国蓝

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

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 年。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

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

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决定,但各品种的最终

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19 蓝星 02,债券代码为 155186;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 19 蓝星

03,债券代码为 155187。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不超过 1,2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 50 亿元总发行额度将全部发行完毕。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

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

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870,294.30 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率为 72.0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2.96%; 发行人 2015-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5,024.72 万元、 26,887.88 万元、 20,121.21 万元, 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87,344.61 万元。 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 3.50%-4.80%,

以票面利率 4.80%测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的上市条件。

六、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3 年期, 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50%, 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0%-4.8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 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

( T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

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

购。投资者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