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债券代码: 155315 债券简称: 19 路桥 01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13 日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支付2019年4月12
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9路桥01”,代码“155315”。
3、发行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 2020年至2022年每年4月12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7%,每手“19路桥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7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9路桥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终止相关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
联系人:林瑞昭
联系电话:0592-5828116
邮政编码:3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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