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车B: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建车B资讯
2023-11-30 18: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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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3-076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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