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车B: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建车B资讯
2023-11-30 1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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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3-078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的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董事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独立董事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保持独立性,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
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党委委员、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党委委员、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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