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人员;
(三)相关媒体。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自愿性披露信息的时候,应该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行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公告,包括定期公告与临时公告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
媒体上,及时公布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
(二)股东大会
公司应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努力为中小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
参加,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
(三)公司网站
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投资
者论坛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网站内容应及时进行更新。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认为必要的时
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此类活动应采取尽量
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并邀
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五)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
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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