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规
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
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
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
户。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核对该买卖行为是否
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并及时回复相关人员,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
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