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说明:本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实施)、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一) 公开发行股份; 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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