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闽灿坤B资讯
2024-03-11 1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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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回报规划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

股东大会审批。)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以及章程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考虑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在分配股利不会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符合分红条件的,应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的会计机构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投票权,亦可以在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之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公众投资的意见与诉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将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时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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