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
(杭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广东金兴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
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10%,具体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10%≤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5%≤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5%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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