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戴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辉)在2023年度担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辉)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08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事项分别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3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定期财务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3、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配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活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4、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战略委员会审议或审核的相关事项。
5、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