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公司法规定,持股3%以上股东有提名董事的资格,本届董事会未见征集提名公告,程序是否合规?未提名的持股3%以上股东是否声明放弃提名权? 【答】
达刚控股:您好!本次换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时《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谢谢!¶¶2024-03-29 15: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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