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东盛
本人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3 年度中,及时关注西部牧业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审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书记、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循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石河子律师协会副会长、民商事与非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新疆循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证券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石河子律师协会副会长。2018 年 3 月兼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兼任西部牧业独立董事。
2023 年末,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已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西部牧业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
董事会会议,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西部牧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共6次。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进行认真审议,在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为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于各项议案,本人能够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审慎地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西部牧业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西部牧业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西部牧业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西部牧业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所审议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序 会议 结
日期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号 届次 果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
2023年 第四届 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 同
1 8月21 董事会 -
日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意
第一次 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
见。
序 会议 结
日期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号 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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