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汇川技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欧元、韩币等。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
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投资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之前审议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不再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含铜、聚氯乙烯、铝等产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铜、聚氯
乙烯、铝、银、热卷、不锈钢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投资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之前审议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不再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二、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
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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