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23〕28 号公告)等相关规则制度
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强化中节能环境保护股
第一条 为强化中节能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
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节能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实施细则。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2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上市公司的外
核查工作。
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主任
3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主任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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