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居宝资讯
2024-04-22 1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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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居宝(澳门)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严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车前传媒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利润总额5% 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 表利润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等情况时,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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