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力源信息资讯
2024-04-19 2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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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其有效性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
变而改变,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及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认定情况,通过自我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
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
发,以风险为导向,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鼎
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
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体系文件与内部控制管理要
求进行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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