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日常还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燕萍,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民建会员。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2021年11月30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41)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妇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还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会委员、民建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1986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才与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挂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41)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6次、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6)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3年4月24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2)2023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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