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0,707,604.34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73,276,377.6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 利 润 为 -155,964,426.12 元 , 母 公 司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16,586,598.47 元。
鉴于 2023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虽然为正,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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