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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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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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丽萍,陈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
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 8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陈丽萍 6 6 0 0 否 4

本人在履职期间,均提前仔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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