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新莱应材资讯
2024-04-25 19:30: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投资事项、关联交易,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公司下列投资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一)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权益投资或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风险投资项目;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二)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本条第(一)规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项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