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投资事项、关联交易,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公司下列投资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一)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权益投资或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风险投资项目;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二)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本条第(一)规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项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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