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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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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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以及 2024 年度薪
酬方案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锋 周丽娟 陈丽萍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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