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
宜通世纪(300310):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1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宜通世纪(30031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