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前霸州正茂未完成业绩承诺,天壕环境仍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深交所要求天壕环
天壕能源股友
2020-03-24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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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此前霸州正茂未完成业绩承诺,天壕环境仍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深交所要求天壕环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天壕环境收到监管函。请问该事项是否属实,内容是什么,对公司有影响吗? 【答】天壕环境: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3月24日在监管信息公开栏目披露了《关于对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于2016年4月以现金方式收购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及其他4名交易对手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手方与华盛燃气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由于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霸州正茂2016年至2018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手方合计应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无偿转让霸州正茂49%股权及支付18,684.96万元业绩补偿款,其中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应当分别按照5%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截至本监管函出具日,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仍未向天壕环境支付现金补偿款,违反了此前作出的承诺。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作为天壕环境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请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监管函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披露网址:http://www.szse.cn/disclosure/supervision/measure/index.html。
公司统筹考虑以上业绩补偿事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包括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感谢您的关注!¶¶2020-03-24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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