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重新制定)
麦克奥迪资讯
2024-04-15 2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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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
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应该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
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发出之日即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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