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麦克奥迪资讯
2024-04-15 2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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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仍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包括:公司医疗板块、光电板块、电气板块三个事业部的主要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技术研发、销售与收款、工程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包括:销售风险、资金风险、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产品质量风险、汇率风险。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单独或连同其他 1、单独或连同其他 1、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
认定标准 务报告错报的金额 务报告错报的金额 金 额 小 于 利 润 总 额 的
大于等于利润总额 等 于 利 润 总 额 的 2.5%;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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