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董事李彦恺先生辞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刘晨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032,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
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二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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